【新要闻】危险货物车辆未配备押运员如何处罚?驾驶危险品车辆新规定

时间:2023-06-25 12:30:29 来源:法制法律网

一、驾驶危险品车辆需要什么证件

驾驶危险品车辆需要以下证件:

1.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(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);

2.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;

3.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;

4.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(运输剧毒化学品);

5.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、牌。

二、危险货物车辆未配备押运员如何处罚
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运输危险物品时未配备押运人员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。

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

第三十八条,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,除驾驶人员外,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,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。

第六十二条,违反本规定,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三、驾驶危险品车辆新规定

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,维护、检测、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,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。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,每年审验一次。审验按照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进行,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:

1.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;

2.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;

3.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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